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永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0-08-24 10:16:3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规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2、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依法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派出人民法庭4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三教人民法庭、卫星湖人民法庭、朱沱人民法庭、永川高新区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7,018.86万元,支出总计7,018.8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62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91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1.47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及政策调整形成的人员经费增长;二是2019年中追加业务办案费及聘用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2.77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06.09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7,01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07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及政策调整形成的人员经费增长;二是2019年中追加业务办案费及聘用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5,743.46万元,占81.9%;项目支出1,268.76万元,占18.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45万元,下降93.7%,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的区级财政拨款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使用完毕,2019年结转的6.64万元为暂未发放的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32.1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2.85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及政策调整形成的人员经费增长;二是2019年中追加业务办案费及聘用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1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3.47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及政策调整形成的人员经费增长;二是2019年中追加业务办案费及聘用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1.26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追加的人员经费及业务办案费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3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5.59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及政策调整形成的人员经费增长;二是2019年中追加业务办案费及聘用书记员薪酬保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4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及业务办案费用。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4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员额法官基本工资增资12.74万元在2019年全部支付完毕,2019年结转和结余的6.64万元为暂未支付的2019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927.38万元,占8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6.65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及业务办案费用。

2)教育支出10.49万元,占0.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支付干警日常审执工作业务培训的相关费用。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0.53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51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引起的社会保险缴费数增加;二是离退休人员政策调整形成的经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97.11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4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70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3.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4.81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增加及人员政策调整形成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干警及离休干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9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38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单位例行节约,压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公车车辆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7.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7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将车辆维修、燃油进行了统一管理,公务车辆运行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5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购置费用及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69.5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勤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53万元,增长1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88万元,增长18.6%。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执勤执法车辆老旧,维修成本过高,且已达到报废年限,经批准购买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7.0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文书送达、巡回审判、案件诉前保全、案件执行等日常审执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93万元,下降42.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9万元,下降7.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将车辆维修、燃油进行了统一管理,同时因为更新了车辆,公务车辆运行成本较上年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0.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法院检查、开庭,外省法院到本院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7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万元,增长37.0%,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院审理三起大型刑事案件,因涉案嫌疑人数较多,故从周边法院借调警力约375人次,产生相关食宿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2辆;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11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63元,车均购置费17.38万元,车均维护费2.3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6.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38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对各项支出压缩,支出经费较上年略有下降。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9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培训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760.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各项目执行情况较好,完成率均达到年初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审判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执行率较高,完成了当年审执行工作任务,为办公、办案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万元,执行数为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当年审执工作任务,保证了日常办案业务的正常运转,二是提高了审判质量、办公效率,促进案件公开和透明,为永川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二是虽全年执行率高,但执行过程进度偏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挥内部控制作用,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报销及支付流程。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审判业务装备费

联系人
及电话

戴璨璘  49519113

主管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100

92

92

100%


其中:市级支出

100

92

92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购置日常办案、办公所需办公设备,警备装备等,保障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完成了当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办公、办案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办案数量

21000

26121












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邮箱:2694906524@qq.com

电话:023-49519113

 

 



 
来源:永川法院
责任编辑:永川法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