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规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2、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依法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派出人民法庭4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三教人民法庭、卫星湖人民法庭、朱沱人民法庭、永川高新区人民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23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5.8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84.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27.28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57.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23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362.18万元,教育10.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87.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93万元,住房保障182.73万。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884.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27.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57.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35.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5.82万元,比2019年增加88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9.91万元,比2019年增加227.2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引起的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75.91万元,比2019年增加657.03万元,主要原因是解决执行难和司法便民智慧法院建设等,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87.21万元,比2019年减少5.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7.21万元,比2019年减少5.79万元,要原因为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87.34万元,比上年增加46.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9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4.9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75.9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2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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