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本院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2、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依法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二)机构设置
本院目前内设17个职能部门,派出人民法庭3个,分别是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未审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法警队、办公室,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总计6,174.24万元,支出总计6,174.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3万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及区级财政拨款数减少等原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5,661.3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41.77万元,下降8.73%,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拨款数减少,2017年区级财政拨款923.33万元,2018年区级财政拨款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9.30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2.00万元,占0.0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12.9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6,06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8.02万元,增长6.64%,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的增加和2017年结转的项目资金的使用。其中:基本支出4,544.04万元,占74.88%;项目支出1,524.11万元,占25.1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85万元,下降79.32%,主要原因是结转的项目经费用于司法培训、业务装备、法庭翻修等项目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59.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9.56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8.49万元,增长20.90%。主要原因是追加政府目标考核奖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办案业务费用。
2.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3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18万元,增长6.8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9.11万元,增长20.49%。主要原因是追加政府目标考核奖及基本解决执行难业务办案费用。
3.结转结余情况。本院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2月增加员额法官基本工资增资,但因增资实施标准暂未审批完成,年底未能及时发放,形成基本支出的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4,789.68万元,占84.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1.25万元,增长23.18%,主要原因是追加的政府目标考核奖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办案业务费。
(2)教育支出10.67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支付干警日常审执工作业务培训的相关费用。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0.33万元,占8.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6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数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45万元,占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缴纳在职干警的医保及生育保险等。
(5)住房保障支出196.79万元,占3.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50万元,增长22.7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和工资基数增加,导致了公积金缴纳金额的上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5.54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的增加及工资标准有所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干警及离休干部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3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7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单位例行节约,压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部分项目压减比例达到50%。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公车车辆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7.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2万元,下降8.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5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燃油进行了统一管理,公务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也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6.14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2018年9月由市高法院组织赴美破产案件培训班的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14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本院未接到相关文件,故没有对因公出国经费进行预算安排。9月由市高院下文,组织赴美破产案件培训,形成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58.6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三台执勤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65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8.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派出法庭车辆老旧出现严重故障,且已到达报废年限,故购买三台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46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文书送达、案件保全,巡回审判,执行案件等工作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万元,下降38.5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43万元,下降29.84%,主要原因是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燃油进行了统一管理,压减了部分开支。同时因为更新了三台车辆,维修费用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7.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检查、开庭,外省法院到本院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7万元,下降65.9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42万元,下降81.9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2辆;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8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院人均接待费95.52元,车均购置费19.55万元,车均维护费2.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7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对各项支出压缩或保持零增长,支出经费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24.1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设置符合本院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项目实施,较好完成了年初各项工作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邮箱:2694906524@qq.com
电话:023-4951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