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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起诉须知
  发布时间:2018-01-23 15:06:34 打印 字号: | |

如果您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起诉条件

1.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事实是指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理由是指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4.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准备好起诉材料

1.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证明起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起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起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一)级别管辖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所在地。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7.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0.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2.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7.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8.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20.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1.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2.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规定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规定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精神以及我市知识产权审判的实际情况,我市以下基层法院可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发生在渝中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但下列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外: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发生在重庆市沙坪坝区、铜梁区、潼南县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但以下五种情形除外: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

(4)垄断纠纷案件;

(5)在以上四个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交纳案件受理费

1.原告应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及时向法院提交交费收据。反诉案件自法院受理反诉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提交能证明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3.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五、依照法定程序起诉

到法院立案,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您准备的上述材料及证据向法院立案庭递交。

2.法院立案人员收到您的起诉书后,向您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3.法院将及时审查您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会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会予以释明。

4.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责任编辑:永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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